(2024)浙72民特139號申請人顧世華于2024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申請人稱:2023年9月24日,申請人所有的“浙岱漁05185”輪與福建拓昊船務有限公司、高輝所有的“和暢9”輪在浙江沿海公共東航路(舟山衢山段)發(fā)生碰撞,事故造成“和暢9”輪及其所載貨物沉沒,船上12名船員落水,11人獲救、1人失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及《關于不滿300總噸船舶及沿海運輸、沿海作業(yè)船舶海事賠償限額的規(guī)定》的相關規(guī)定,申請人就前述碰撞事故產生的非人身傷亡賠償請求申請設立數(shù)額為58000特別提款權及其自海事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至基金設立之日止的利息的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本院已依法受理了申請人的申請,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凡與本次海事事故有關的利害關系人,對申請人顧世華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有異議的,應自最后一次公告發(fā)布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書面異議;但經本院書面通知的,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提出書面異議;二、本院在《法治日報》連續(xù)三次發(fā)布受理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申請的公告,債權人應自最后一次公告發(fā)布之次日起六十日內就本次事故產生的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二百零七條規(guī)定的可以限制賠償責任的海事請求,向本院申請債權登記;債權人對申請人申請設立基金有異議的,也應在該期間內申請債權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視為放棄債權。本院聯(lián)系人:張凱薇,聯(lián)系電話:0574-89285072,聯(lián)系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qū)會展路727號。特此公告。
寧波海事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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