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州市公安局辦理的“唐清華詐騙案”,膠州市人民法院判決已生效,膠州市公安局現(xiàn)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之規(guī)定和膠州市人民法院的判決,擬對該案所扣押的涉案財物依法處理。請本案的被害人自通告后6個月內,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到膠州市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辦理被騙資金返還事宜。
通告期滿后,對無人認領的財物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之規(guī)定,按照無主財物上繳國庫。
特此通告。
聯(lián)系人:鄭警官17667593651,李警官13573899539
辦公電話:0532-58785918
聯(lián)系地址:山東省青島市膠州市公安局刑偵大隊(膠州市廈門路1號)
膠州市公安局
2024年8月15日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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