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市東良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柴彥廣、祝建才訴被告郭玉春、第三人平頂山市東良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追加、變更被執(zhí)行人異議之訴一案,已審理終結?,F(xiàn)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2024)豫0403民初4693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nèi)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頂山市衛(wèi)東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