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0500工傷舉證〔2025〕00013號 宜昌福玲達裝卸勞務服務有限公司:你單位柳軍(身份證號碼:42272719710827****)以其2024年8月20日在宜昌東站卸貨時,不慎墜落受傷為由,于2025年1月21日向我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我局已于同日依法受理。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七條和《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請你單位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將單位依法設立或注冊登記的文件證明(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等)復印件、受傷人受傷救治經過的證明材料、對受傷人工傷認定的意見及其相關的有效證據等材料(以上材料一式兩份)提交我局(聯系電話:0717-6056614)。逾期不提交,視為自動放棄舉證權利,按照《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七條和《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我局將依據申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依法做出認定結論。
宜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