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鼎新置業(yè)有限公司:2024年10月21日,本機關于向你送達了遼(02)(04)綜執(zhí)處決字[2024]3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你單位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履行該決定的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依法向你單位發(fā)出催告書,請你單位自本催告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履行繳納罰款人民幣二十萬元整的行政處罰。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你可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機關提出陳述或者申辯,逾期視為放棄陳述、申辯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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