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幫樹:本院受理原告陳居勝與被告何幫樹定作合同糾紛一案,原告訴請法院,要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剩余貨款32000元,并按12%的年利率計算自2022年9月20日至2025年1月10日利息8864元,以及誤工費300,總計41164元整;二、判決被告支付本次訴訟費。本院曾向你方郵寄本案相關(guān)應(yīng)訴材料被退回,上門送達無果,無法聯(lián)系上你方。故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閩0925民初500號民事訴狀、證據(jù)材料、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審判庭人員通知書、開庭傳票、民事裁定書等。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2025年7月1日10時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
福建省周寧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