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金居泰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謝開元:本院受理(2025)閩0111民初3498號原告吳再興與被告福州金居泰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謝開元勞務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司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普通程序獨任審理告知書、開庭傳票及原告舉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后于2025年7月9日上午9時00分在本院新店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