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蘇0685民催2號之一 申請人江蘇銘安電氣有限公司因遺失收款人南通沿海世茂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出票日期為2022年7月20日,票面金額為10000元,票據號碼為0010004130454251的銀行匯票,向本院申請公示催告。本院于2025年3月10日立案受理,依法辦理了公示催告手續(xù)。在公示催告期間,無人申報權利。本院于2025年5月28日依法作出(2025)蘇0685民催2號民事判決書,宣告上述票據無效。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申請人江蘇銘安電氣有限公司對上述款項有權請求支付。特此公告。
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