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樺:本院受理原告張怡與被告劉樺離婚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蘇0681民初234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摘要:不準原告張怡與被告劉樺離婚。本案受理費240元、公告費200元,合計440元(原告已預交),由原告張怡負擔。
啟東市人民法院
劉樺:本院受理原告張怡與被告劉樺離婚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蘇0681民初234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摘要:不準原告張怡與被告劉樺離婚。本案受理費240元、公告費200元,合計440元(原告已預交),由原告張怡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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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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