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占國:本院受理原告董大明訴你承攬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黑0125民初165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被告張占國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nèi)給付原告董大明欠款6777元,并支付201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3月12日的利息,利息按2015年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94.43元,董大明負擔44.43元,張占國負擔50元,公告費800元由張占國負擔。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黑龍江省賓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