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志軍:本院受理原告李榮福與被告馬志軍勞務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黑0622民初80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馬志軍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給付李榮福勞務費7000元。案件受理費50元,公告費400元,由馬志軍負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黑龍江省肇源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