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冬:本院受理冉強訴胡冬買賣合同糾紛案,案號(2025)渝0106民初11605號,原告起訴要求1、請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貨款10萬元及資金占用損失,該損失以10萬元為基數(shù)從2021年2月1日起按照LPR計算至付清時止。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舉證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逾期視為其自行放棄了依法享有的舉證、質證、辯論等訴訟權利。并定于舉證期滿第三日下午14時30分(遇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重慶市沙坪壩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