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浩:本院受理原告李學慧與被告何浩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F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渝0113民初1229號民事判決書。裁判如下:一、被告何浩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李學慧返還借款80萬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損失(以80萬元為基數,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發(fā)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至付清款止)。二、駁回原告李學慧的其他訴訟請求等。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并繳納上訴費,上訴于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重慶市巴南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