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光:本院受理的原告唐生旭與被告周海光、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沈陽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2025)遼0102民初4453號】,現(xiàn)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鑒定申請書、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下午13時30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沈陽市和平區(qū)新華路78號)第三十四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