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歐峰科技有限公司、叢峰:本院受理原告林琳訴被告沈陽歐峰科技有限公司、叢峰教育培訓(xùn)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F(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2024)遼0105民初16140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沈陽市皇姑區(qū)人民法院
沈陽歐峰科技有限公司、叢峰:本院受理原告林琳訴被告沈陽歐峰科技有限公司、叢峰教育培訓(xùn)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F(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2024)遼0105民初16140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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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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