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穎(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姜山、唐尚磊、姚舜、鄭子豐、張光梅: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市分公司訴你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自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期限和舉證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并定于舉證期限屆滿后的第三日下午13時40分(遇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開審理,逾期則依法缺席判決。
大連市中山區(qū)人民法院
潼穎(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姜山、唐尚磊、姚舜、鄭子豐、張光梅: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市分公司訴你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自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期限和舉證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并定于舉證期限屆滿后的第三日下午13時40分(遇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開審理,逾期則依法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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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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