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森茹:原告聚星卓越文化傳媒(大連)有限公司訴你(2025)遼0202民初3317號合同糾紛一案,原告訴訟請求為:1、解除原告與你簽訂的《合同》;2、你支付原告30000元及律師費(fèi)。由于本院通過直接送達(dá)以及其他送達(dá)方式均無法向你送達(dá),現(xiàn)依法通過公告方式向你送達(dá)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以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視為送達(dá)。你提出答辯狀和舉證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本案定于舉證期滿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順延)8時(shí)4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審理,逾期本院將缺席審理并依法判決。
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