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平:本院受理原告施建平與被告王永平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無法送達,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2025)蘇0681民初4519號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應訴通知書、舉證須知、訴訟風險告知書、民事裁定書等相關法律文書。原告訴請要點:1、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合計32961.16元;2、本案的訴訟費、鑒定費由被告承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15日和15日內(nèi),并于舉證期滿后的第三日下午14時30分(遇法定節(jié)休假日順延)在本院開發(fā)區(qū)人民法庭第七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本案定于2025年7月28日14時30分開庭。特此公告。
啟東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