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川1302民初6232號 李天勇:本院受理原告黨娉婷訴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原告訴請:1、被告償還原告借款本金19000元;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資金占用損失,損失以19000為基數(shù),自2023年3月18日起按照當(dāng)時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即3.65%年利率為標準計算至償還全部借款本息止,暫計算至2025年4月16日為1387元;3、截止2025年4月16日上述金額暫為20387元,請求法院判決全部訴訟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保全擔(dān)保費等由被告承擔(dān)。你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上述文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狀和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15日,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三日14:00(遇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八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順慶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