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祖華:本院受理重慶丹江體育咨詢有限公司訴田祖華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渝0113民初28952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田祖華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重慶丹江體育咨詢有限公司45000元、水電費13449.4元;二、原告重慶丹江體育咨詢有限公司收取被告田祖華支付的保證金15000元不再退還;三、駁回原告重慶丹江體育咨詢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孔怨嬷掌穑?jīng)過30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重慶市巴南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