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遼0202民初2062號
張恒:本院受理原告陳見明與被告張恒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由于本院通過直接送達以及其他送達方式均無法向你送達,現(xiàn)依法通過公告方式向你送達起訴狀副本(起訴要點:被告償還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截至2024年12月10日的利息2960元)、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以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逾期不答辯,不影響審理。本案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15時00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大連市中山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