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西柳州一男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獲刑
本報訊 顏某為賺取傭金,在明知他人有可能實施網絡電信詐騙的情況下,仍為他人提供通訊傳輸等幫助。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柳州市柳江區(qū)人民法院對顏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一案進行宣判,判處顏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1萬元。
2020年9月,顏某通過網絡微信群結識陳某(另案處理),顏某在明知陳某有可能實施網絡犯罪的情況下,仍按照陳某的指示租賃房屋、購買電腦、安裝寬帶,并接收陳某郵寄的插卡設備以及數張手機卡。2020年10月,顏某將陳某提供的手機卡插入設備中,同時讓陳某遠程操作電腦實施電信詐騙等犯罪活動。2020年10月至11月期間,顏某從陳某處獲得違法所得共計5.2萬余元。
經查,陳某利用顏某接入網絡的手機號碼進行電信詐騙活動,共致使4名被害人受騙,詐騙數額達13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顏某明知他人實施網絡犯罪,仍為他人提供通訊傳輸等幫助,違法所得5.2萬余元,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綜合全案,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周敏華)
編輯:李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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