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數據治理與隱私保護”高端研討會暨“網絡空間治理與數字經濟法治(長三角)研究基地”啟動在北京國際會議中心舉行,會上發(fā)布《理解大數據:數字時代的數據與隱私》研究報告。這份研究報告是由開放型獨立研究機構羅漢堂與國內外一流經濟學家共同撰寫,包括4名因開創(chuàng)信息經濟學而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的學者。研究報告對數據治理的熱點問題“數據治理和隱私保護”做出最新研究和解析。
據羅漢堂總裁陳龍博士介紹,鑒于目前各界對數據隱私保護相關問題還有諸多不同意見,尚未建立完善的制度,羅漢堂希望提供一個全面平衡的經濟學分析框架,來幫助各方更好地理解相關問題,為未來的研究和政策制定提供參考。這份研究報告主要基于經濟學理論框架,具體從信息經濟脫胎的數據經濟學角度,用一系列扎實且基于實踐的研究來分析大數據時代數據使用和隱私保護問題。研究報告回應了數據的價值、數據分享的風險和解決方案、數據治理的原則等數字時代最基礎、最重要的問題,同時嘗試建立了一套理解數據的整體性框架,為數據隱私和數據競爭等公共政策討論提供了良好基礎。
參與撰寫該研究報告的4名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分別為:麻省理工學院經濟學教授本特·霍斯特羅姆(Bengt Holmstr?m)、哈佛大學經濟學教授埃里克·馬斯金(Eric Maskin)、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經濟學教授克里斯托弗·皮薩里德斯(Christopher Pissarides)、斯坦福大學經濟學教授邁克爾·斯賓賽(Michael Spence)。
中外經濟學家借助平臺數據優(yōu)勢,對用戶使用小程序App數據進行了大規(guī)模實證分析,嘗試用大數據更好地理解消費者的隱私行為模式。該研究報告對涉及數據使用與隱私保護的五個核心問題進行了研究,具體包括:
一、數據要素在經濟生產中要發(fā)揮價值,就必須得到分析、流動和使用。在大數據時代,數據創(chuàng)造的價值在不斷增長,然而隱私數據發(fā)生泄露和濫用的風險也在成倍增長。因此,單獨強調隱私數據的保護或利用數據的價值,而忽略另一方面的問題都是片面的,容易造成對數據理解的“盲人摸象”。例如過度強調保護,將忽略數據在流通中創(chuàng)造價值的本質,導致企業(yè)創(chuàng)新和合規(guī)的成本過高,讓數字經濟失去活力。因此我們需要建立一個基于本質的、整體的理解數據保護與利用平衡的框架。
二、通過消費者使用小程序App的數據實驗發(fā)現,和其他國家一樣,一方面中國消費者對隱私非常重視,另一方面他們愿意分享自己的信息數據,來獲得現代化的移動數字服務。那些使用數字移動服務越多的用戶,對隱私保護的顧慮也越多。因此保護消費者不是單純地保護隱私數據,而是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高效地保護個人隱私??偨Y而言,消費者有兩個關于數據的基本權益,一個是保護好個人隱私的權益,一個是通過分享數據而獲得產品和服務的權益。
三、我國數據安全法的立法宗旨是規(guī)范數據處理活動,保障數據安全,促進數據開發(fā)利用。沒有數據流動就沒有經濟活動,因為信息交互是人類協同的基礎。以某購物平臺的大數據實驗為例,當關閉以個人數據為基礎的推薦引擎后,可供消費者選擇的產品品類減少,市場參與度大大降低,導致點擊率下降77%,同時成交量也大幅降低。由于推薦只能集中在銷量最高的知名品牌產品上,中小企業(yè)受到的沖擊最大。
四、數據和其他生產要素不同,本質上是非競爭性的,可以被無限次生產、擁有和使用。所以數據要素最好的治理辦法,不是通過單一的所有權利約束,而是通過在數據使用中的隱私保護去實現。全球數據治理法規(guī),包括歐洲的GDPR和我國最近出臺的個人信息保護法,都符合這一原則。但目前在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過程會遇到一些重要的挑戰(zhàn),這些挑戰(zhàn)源自數據要素的復雜性。例如數據的被遺忘權(刪除權),目前全球還沒有企業(yè)能很好地執(zhí)行。
五、數據是一種重要的生產要素,但是它只是生產要素的一部分,或者說商業(yè)模式的一部分。在企業(yè)競爭中,數據優(yōu)勢不一定會導致長期的絕對競爭優(yōu)勢,或產生限制競爭的結果。在中國市場,大量初創(chuàng)企業(yè)通過數字技術生態(tài)低廉的成本,獲得了不菲的市場份額,讓各個行業(yè)的競爭變得更加激烈,特別是在電商和移動支付領域。
據網絡空間治理與數字經濟法治(長三角)研究基地主任兼首席專家王春暉教授介紹,研究基地由中國行為法學會、中國通信學會聯合浙江大學寧波科創(chuàng)中心(寧波校區(qū))、浙大寧波理工學院聯合共建。研究基地以“推進網絡空間法治化,培育數字經濟新優(yōu)勢,培養(yǎng)現代數字法學人才”為目標,將現代法學與新一代信息通信技術、媒體融合發(fā)展相結合,對接法治社會建設、網絡空間治理、數字經濟和數字化轉型等國家戰(zhàn)略,緊緊圍繞中央決策,結合長三角地區(qū)和國家網絡治理和數字化轉型的實踐,聚合國內外優(yōu)勢科研力量,系統研究網絡空間治理和數字經濟領域的基礎理論和前沿法律問題,撰寫高層次網絡空間治理與數字經濟法治研究專題報告,為中央和地方依法構建網絡空間治理與數字經濟法律體系提供智庫支撐,為深入推進網絡空間和數字經濟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出積極貢獻。
編輯:邢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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