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馮素珍 12月2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博樂市人民法院對新疆首起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該案將擇期宣判。
在民事公益訴訟部分,博樂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孫某等8人將1800余名消費者的電話號碼,泄露、出賣給他人用于注冊網(wǎng)絡黑賬號,共計獲利5.5萬余元,侵擾了不特定多數(shù)公民的生活安寧,破壞社會公共秩序,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博樂市檢察院請求判令8名被告在省級以上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并對非法泄露、出售不特定公民個人信息所造成的損害賠償5萬多元承擔連帶責任,用于拍攝信息安全保護或個人信息保護等公益事項的宣傳短片。
編輯:李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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