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張昊 最高人民法院選取8個繼承糾紛典型案例,并于12月3日發(fā)布了第一批4個案例。本次發(fā)布的典型案例主要涉及遺產管理人等民法典新增制度的適用、裁判標準的統(tǒng)一以及人民法院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等做法。
為使遺產得到更為妥善的處理,民法典新增遺產管理人制度,規(guī)定了遺產管理人的選任、職責、權利等。本批典型案例準確適用立法新規(guī)定,指引當事人用好法、善用法。典型案例“王某訴趙某等法定繼承糾紛案”中,人民法院主動向當事人告知關于遺產管理人的規(guī)定,指導分居國內外的當事人共同選定遺產管理人,完成清理遺產、制作遺產清單、報告遺產等事宜,引導各方當事人就遺產分割達成和解協(xié)議,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百Z某一、張某訴賈某二、賈某三繼承糾紛案”中,人民法院適用民法典有關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制度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作出認定。
司法實踐中,對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否作為遺產繼承,存在不同理解。典型案例“農某一、凌某、農某二、農某三、農某四訴農某五法定繼承糾紛案”中,人民法院通過案件裁判,明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以戶為單位取得,農戶內家庭成員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項權益。戶主死亡后,該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屬于其遺產,不發(fā)生繼承問題,戶內其他家庭成員在承包期內可以繼續(xù)享有承包權益。這件典型案例為此類案件的審理提供了參考和借鑒。
妥善解決繼承糾紛,需要重視調解工作,并善于運用多元化解糾紛機制。典型案例“王某訴趙某等法定繼承糾紛案”中,人民法院積極借助村委會、房屋征收指揮部的力量,為案件化解奠定了良好基礎?!扒啬衬撑c程某英等繼承糾紛案”中,人民法院參與了糾紛處理的全過程,提前介入、指導調解,與當地基層自治組織、綜治中心協(xié)力促成當事人間矛盾的化解,后又進行了司法確認。
編輯:劉海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