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家梁 通訊員 鄧道迪
小王:我只是為了推廣APP送點免費的禮品而已!
檢察官:你還要繼續(xù)掩飾你的違法行為嗎?
小王:用下他們的驗證碼就違法了?
檢察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guī)定,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可能涉嫌犯罪。
小王:我只是想賺點快錢!
檢察官:等待你的將是法律的審判!
真實案例鏈接:
據悉,2023年8月,貴州省黔西南州普安縣負責某電商平臺APP推廣的王某龍從上線孫某濤處了解到,通過獲取他人手機號碼并配合注冊QQ號,能賺取高額傭金。王某龍將其視為“商機”,迅速尋找下線。他糾集賀某才、黃某靜、游某粉等人,在貴州省興義、安龍、普安等五縣市的鄉(xiāng)鎮(zhèn)快遞站,以租賃場地的形式擺攤設點。他們打著免費領取洗臉盆、洗衣液、雨傘等禮品的旗號,吸引過往群眾注冊軟件,在幫助群眾操作的過程中偷偷獲取其手機號碼,并發(fā)送至“工作微信群”,為上線注冊QQ號提供便利。
完成注冊后,孫某濤通過虛擬貨幣與王某龍進行結算,王某龍再向其下線逐一轉賬分贓。至2024年8月案發(fā),王某龍等人利用公民手機號碼成功注冊近2萬個QQ號,其中,王某龍非法獲利56萬余元,孫某濤獲利32萬余元,游某粉等下線人員分得2萬余元。
經審查,普安縣檢察院認為,王某龍等5人為牟取非法利益,以免費領取禮品為幌子,在公民不知情的情況下竊取其個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2025年1月17日,該院依法對王某龍等5人提起公訴,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檢察官提醒:
非法竊取公民個人信息都屬于犯罪行為,任何違反國家規(guī)定,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必將受到法律嚴懲。廣大人民群眾要謹慎參加各類掃碼送小禮物的活動,切勿因小失大,要強化自身的防范意識,妥善保管個人信息,不要隨便將手機交給陌生人操作,若要請人幫忙操作時一定要在旁全程觀看,時刻繃緊個人信息保護這根弦,守好自己的“錢袋子”。
編輯:董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