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員之間也須恪守法律底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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弓長
據(jù)紅星新聞5月2日報道,劉先生和路女士是夫妻,路女士私自在劉先生的小汽車底部安裝了定位器,劉先生認為這一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健康權、財產(chǎn)權、隱私權和個人信息權,遂將路女士告上法院并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1萬元。近日,法院二審判決妻子侵犯丈夫隱私權,賠償丈夫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
個人行蹤被監(jiān)控定位,令人細思極恐。夫妻之間有忠誠的義務,也有權知道或者詢問對方的行程,但獲取相關信息的方式和過程必須合法。未經(jīng)配偶許可實施安裝定位器、攝像頭等行為以刺探、獲取對方的私密信息,顯然不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和精神。
現(xiàn)實生活中,除了夫妻關系,親子之間、情侶之間等親屬關系、親密關系,也有可能成為個人隱私權、安寧權等權利被侵犯的重災區(qū)。比如,有的父母為了實時關注孩子動態(tài),會在孩子房間里安裝攝像頭;有的情侶之間喜歡查看對方手機通信記錄、往來信息等。
在親密關系、親屬關系中,人們難免會與另一方分享一些個人信息和事務,但這種分享應該是自愿的,并且僅限于想要分享的內(nèi)容。作為獨立的個體,個人有權利自主決定哪些信息、事情可以被親人、戀人知悉,哪些需要自己消化、不被打擾。
應該明確的是,隱私權、安寧權是體現(xiàn)人格尊嚴的基本權利,不應因施害者與受害人之間存在特定關系而被忽視,這在我國民法典中已有體現(xiàn)——“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侵害他人隱私權?!彪[私權作為一項具體的人格權,性質(zhì)上屬于絕對權和支配權,具有對世效力,任何人對他人實施侵權行為都應付出相應的代價。
從憲法到民法典,從未成年人保護法到個人信息保護法,我國對于個人隱私權、安寧權等權利保護的法律體系和規(guī)定是較完備的。但現(xiàn)實中,當特定關系權利和個人權利發(fā)生沖突時,無論是當事人還是司法機關,都可能受到一些觀念的影響,比如“家丑不可外揚”“清官難斷家務事”等,這也使得一些被侵權人的權益沒有得到及時有效維護。
上述案件提示有關各方——司法對隱私權、安寧權的保護會越來越全面、細致,即便是家庭成員之間也應恪守法律的底線。
(責任編輯:馬樹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