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黃輝 通訊員杜靜怡 為加強市政消火栓的建設、管理和維護,提高滅火救援保障水平,更好地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著眼“小快靈”“小切口”立法,出臺全省首部市政消火栓方面的政府規(guī)章《南昌市市政消火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全文共22條,將于5月1日起施行。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fā)展,城市道路配建的市政消火栓在規(guī)劃、建設、驗收、維護等方面問題逐漸顯露,突出表現(xiàn)在市政消火栓建設缺建率、損壞率較高。
針對新建道路未配建市政消火栓的問題,《辦法》從規(guī)劃、設計、圖審、施工、驗收、維護等方面作了閉環(huán)管理制度設計,落實、落細市政消火栓與城市新建道路同步規(guī)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有效避免新建道路重復開挖。
對于已建成的城市道路未配建市政消火栓或建設的消火栓不符合技術標準的,《辦法》要求市、縣(區(qū))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補建或者技術改造。
關于車輛停放影響市政消火栓使用的問題,《辦法》規(guī)定相關部門在劃定道路兩側停車位時,應當避開市政消火栓,停放機動車影響市政消火栓正常使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辦法》明確了市、縣(區(qū))人民政府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市政消火栓管理工作機制、經費保障等職責,同時對應市政消火栓的規(guī)劃、建設、施工、管理等環(huán)節(jié),厘清消防救援、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發(fā)改、住建等部門職責,壓實部門責任,構建分工合作、各司其職的工作體系,形成監(jiān)管合力,把牢市政消火栓管理的各道關口。
打通部門信息壁壘,確保市政消火栓建設維護到位,抓好源頭和末端管理是重要抓手?!掇k法》提出,政府有關部門在組織編制涉及市政消火栓的有關規(guī)劃時應當征詢消防救援機構意見;建設單位在驗收城市道路工程時應當同步查驗市政消火栓,并通知消防救援機構進行功能測試;市、縣(區(qū))人民政府供水主管部門應當明確本轄區(qū)內的市政消火栓維護管理單位。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要求,消防救援機構每半年應當對市政消火栓開展一次普查。在日常訓練和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市政消火栓缺失、損壞的,應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并抄告所在地供水主管部門和市政消火栓維護管理單位。
據(jù)了解,在制定《辦法》的過程中,南昌市司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堅持問計于民、問需于民,把體現(xiàn)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規(guī)章制度中,通過網絡問計、書面求策、實地走訪、專家論證等方式,多途徑、廣范圍收集群眾立法意見建議。
南昌市司法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出臺,將為南昌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供堅定的制度保障,同時為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貢獻法治力量。
編輯:李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