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趙晨熙
10月24日,耕地保護和質量提升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首次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
耕地是糧食生產的命根子,是中華民族永續(xù)發(fā)展的根基。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采取一系列硬實措施,守住了耕地紅線,初步遏制了耕地總量持續(xù)下滑趨勢。與此同時,我國人多地少的國情沒有變,耕地“非農化”“非糧化”問題依然突出,耕地質量總體不高,一些地方土壤退化、耕地污染等問題較為嚴重,耕地生態(tài)保護形勢不容樂觀。針對這些問題,有必要在土地管理法、糧食安全保障法等現行法律規(guī)定的基礎上制定專門法律,進一步全面、系統(tǒng)規(guī)范耕地保護和質量提升活動,為切實守住耕地這個命根子、夯實國家糧食安全根基提供更加堅實有力的法治保障。
草案共八章六十五條,明確了耕地保護總體要求。規(guī)定國家堅持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最嚴格的節(jié)約集約用地制度,嚴守耕地保護紅線;耕地保護和質量提升工作堅持黨的領導,貫徹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遵循量質并重、嚴格執(zhí)法、系統(tǒng)推進、永續(xù)利用的原則,堅持耕地數量、質量、生態(tài)“三位一體”保護。
針對耕地“非農化”問題,草案規(guī)定,國家實行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控制,堅持“以補定占”,加強建設占用耕地管理;建立新增建設占用農用地規(guī)模與存量建設用地使用效率相掛鉤的用地制度;非農業(yè)建設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或者改變其用途;禁止占用耕地挖湖造景或者擅自在耕地上綠化造林、種植草皮;建設項目占用耕地應當編制用地綜合論證報告。
針對耕地“非糧化”問題,草案規(guī)定,耕地應當主要用于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以及飼草飼料生產;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禁止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其他農用地,確需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的,應當盡量選擇質量較低、零星分散、難以長期穩(wěn)定利用的耕地。
草案要求全力提升耕地質量,要健全完善耕地質量提升多元投入機制,逐步把具備條件的永久基本農田建成高標準農田。此外,草案強調強化保障監(jiān)督,要全面壓實地方黨委和政府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實行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黨政同責;國家組織開展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
草案對各類違法占用耕地或者改變耕地用途等行為,以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耕地保護和質量提升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規(guī)定了明確的法律責任。
編輯:邢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