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房佳偉 李威
達某明知醉駕違法,仍在醉酒情況下無證駕車、闖卡逃避執(zhí)法,釀成事故禍及他人。日前,經(jīng)新疆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采納量刑建議,判決達某犯危險駕駛罪,對其作出拘役6個月,并處罰金1.2萬元的處罰。
6月30日凌晨,達某與朋友在烏魯木齊市聚會飲酒后,心存僥幸,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上路。行駛至某檢查點附近時,面對設卡夜查民警示意停車的指令,達某不僅未予理會,反而駕車沖卡逃離。慌亂中,達某駕駛的車輛先后與兩車發(fā)生碰撞,造成三車不同程度受損。后經(jīng)血液檢測,達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220mg/100ml,遠超80mg/100ml的醉駕標準。
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后,承辦檢察官核實證據(jù),認為達某的行為涉嫌危險駕駛罪,具有多個從重處罰情節(jié):無證駕駛、醉酒駕駛、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責任。
“在醉酒和無證的雙重違法狀態(tài)下,他選擇闖卡逃避檢查并在途中連續(xù)發(fā)生事故,主觀惡性較深,社會危害性大?!背修k檢察官說。該院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綜合考量所有從重情節(jié),首次在同類案件中提出頂格量刑建議,并被法院采納,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目前,判決已生效。
檢察官提醒:醉酒狀態(tài)下人的判斷力和控制能力會顯著下降,發(fā)生事故的風險是正常狀態(tài)下的數(shù)十倍。本案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處罰既是對違法者的嚴厲懲戒,又是對潛在僥幸心理的強烈震懾。
編輯:李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