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駐日本記者 冀勇
圖為日本民眾集會抗議仇恨言論及歧視性言論。 (資料圖片)
12月12日,日本川崎市議會通過了禁止針對非日本出身者及其子孫進行仇恨言行的條例,規(guī)定對反復發(fā)表仇恨言論的行為,經刑事審判確定有罪的可處50萬日元(約合3.2萬元人民幣)以下罰金。作為2016年日本實施《仇恨言論對策法》以來,日本全國首部寫入刑事處罰條款的禁止仇恨言論條例,川崎市的條例向徹底杜絕歧視性言論邁出重要一步。不過,條例的實效性以及能否對日本其他地區(qū)產生示范效應還需繼續(xù)觀察。
條例明年7月正式實施
川崎市最新通過的《建設無歧視尊重人權的城市條例》規(guī)定,禁止針對日本以外特定國家和地區(qū)出身的人,在道路、公園等公共場所,通過使用擴音設備和分發(fā)傳單等,作出歧視性言行。
條例還對仇恨言論的范疇作出具體規(guī)定,比如煽動、威脅把非日本出身者及其子孫趕出居住地;煽動、威脅對個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和財產等施加傷害;把他人稱為人以外的東西等明顯性的侮辱性言行等均在列。
作為處罰程序,條例規(guī)定對作出歧視性言行的人,在再次實施相關行為時,市長可對其作出“勸告”;在6個月內違反“勸告”再次作出歧視性言行時,市長可向其下達停止相關言行的“命令”;如果仍不遵守,市長有權公布違反者的姓名等信息,并向警方和檢方進行刑事舉報;在被起訴并判處有罪的情況,將被處以50萬日元以下罰金。
為避免條例被濫用,市長在進行“勸告”“命令”“舉報”各個階段,都需要聽取由專家組成的“防止歧視對策審查會”的意見。
《建設無歧視尊重人權的城市條例》從明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在條例實施的同時,按照市議會的附帶決議,川崎市將對條例進行宣傳,確保條例在消除歧視性言行上切實發(fā)揮作用。
2016年日本實施的《仇恨言論對策法》,對禁止歧視性言行作出原則性規(guī)定,但因為缺乏細則和處罰規(guī)定,在法律施行后的3年中,日本全國各地仍不時有仇恨言論事件發(fā)生。川崎市作為在日朝鮮人相對聚集的地區(qū),仇恨言論問題也相對嚴重,此次川崎市在日本全國率先出臺寫入刑事處罰的禁止仇恨言論條例,也是應有之舉。
2016年立法未寫入罰則
2000年以后,日本國內針對非日本出身者的仇恨言論開始增多,特別是隨著日本與韓國等國家關系惡化等,這一趨勢在2010年前后有進一步加劇之勢。
日本法務省2016年公布的首個政府調查結果顯示,2012年4月至2015年9月期間,日本全國共發(fā)生1152次被指有發(fā)出“仇恨言論”的團體參與的游行。在系列事件中,影響最大的是2009年發(fā)生的京都朝鮮學校襲擊事件。
京都地方法院對京都朝鮮學校襲擊事件的判決書顯示,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期間,日本右翼團體“不允許在日外國人特權市民會(在特會)”成員,在位于京都市南區(qū)的京都朝鮮第一初級學校周邊多次進行歧視性演講。法院以“種族歧視和名譽損害”為由判決“在特會”向京都學校賠償約1226萬日元,并禁止在學校附近進行宣傳活動。其后,官司一直打到大阪高等法院和日本最高法院,2014年最高法院駁回被告上訴,維持一審和二審判決。
鑒于日本國內頻發(fā)針對非日本出身者的仇恨言行事件,2016年日本國會通過《仇恨言論對策法》,禁止實施相關行為。法律把“仇恨言行”定義為“以助長歧視觀念為目的、公然告知將危害對方生命、身體、自由和財產及具有明顯的侮辱他人的意圖,并有意煽動將日本以外的國家和地區(qū)出身者排除在地區(qū)社會之外”的行為。但遺憾的是,該法主要以開展針對禁止仇恨言行的啟發(fā)、教育活動及完善受害者咨詢體制為主,沒有寫入罰則。
在日本政府制定《仇恨言論對策法》后,日本各地方政府陸續(xù)制定了相應的禁止仇恨言論的條例。
2018年10月,東京都面向2020年東京奧運會、殘奧會,從實現奧林匹克憲章倡導的尊重人權出發(fā),在日本全國所有地方政府中率先制定了禁止仇恨言論的《人權尊重條例》;2019年10月,大阪府推出《關于推進消除以人種、民族為理由的不當歧視言行條例》,倡導建立相互尊重人種和民族差異、和諧共生的社會;2019年12月,川崎市政府制訂《建設無歧視尊重人權的城市條例》,首次寫入刑事處罰的內容。
消除仇恨言論任重道遠
針對川崎市在日本全國率先在禁止仇恨言論條例中寫入刑事處罰,日本國內給予積極評價。
《朝日新聞》發(fā)表評論說,2016年《仇恨言論對策法》的實施減少了使用極端過激言論的事件,但之后(仇恨言論)的手法變得更加巧妙、陰毒,部分地區(qū)開始出現回潮現象,引起不設罰則的法律存在限度的批評。在這個過程中,川崎市的條例向徹底杜絕仇恨言論邁出新的一步,意義重大。
雖然多數聲音對川崎市的條例持積極評價,但日本國內部分聲音對條例實施后的效果,以及在國家法律因缺乏操作性和約束力而淪為理念法的情況下,單靠川崎市一地能夠在多大程度上改變全國多發(fā)的仇恨言論問題存在很大質疑。
《朝日新聞》在社論中說,有的國家對仇恨言論采取嚴格限制措施,但日本國內的討論還難言已經成熟。因為存在這樣的問題,《仇恨言論對策法》要求地方政府根據各地實際情況采取措施。川崎市的條例在實際運用中,其實效性以及會否受到過度制約等,都需要進一步檢驗。
《沖繩時報》在社論中指出,川崎市《建設無歧視尊重人權的城市條例》明確了仇恨言論是犯罪,這是向徹底消除仇恨言論邁出的一步,值得肯定。然而,盡管川崎市在條例中寫入了要采取要求刪除網上仇恨言論、防止擴散的措施,但問題是其不具備法律約束力。在應對網絡上的仇恨言論問題上,僅憑地方政府的條例存在很大困難,國家還需要制訂相關的法律。社論援引德國的做法稱,德國法律規(guī)定社交媒體有義務在24小時內刪除明顯違法的發(fā)帖,對相關行為人最高可處以5000歐元罰金。
日媒還認為,近年來,赴日本工作生活的外國人人數的增加和居住區(qū)域的擴大,也應是日本政府在制訂仇恨言論對策方面需要考慮的問題。據日本總務省今年4月發(fā)布的數據,截至2018年10月,居住在日本的外國人共計222.5萬人,占總人口的2%。此外,日本2018年12月通過修改《出入境管理及難民認定法》,從今年4月起正式擴大外國人才引進,按計劃日本將在未來5年內吸納34.5萬外籍勞動者。目前,因為生活習慣、法律風俗等的差異,這部分人與日本人之間的各種矛盾也已經逐漸顯現,不排除未來成為誘發(fā)仇恨言論的“種子”。這一情況也令日本立法機構更具緊迫感,明確其在消除仇恨言論立法上仍然任重道遠。
編輯:汪閩燕
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