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訊 記者邢東偉 翟小功 通訊員羅鳳靈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邢某花等22人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非法獵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動物案進行公開宣判。邢某花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對其執(zhí)行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5萬元;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0個月至6年4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2000元至3萬元不等的罰金。
該案是目前海南涉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中涉案人數(shù)最多的案件。
經(jīng)審理查明,2021年8月至2022年10月期間,卞某華、李某、麥某席、石某武、盛某武5人將獵捕的野生動物出售給邢某花。邢某花再將收購來的野生動物先后出售給邢某完等19人,從中賺取差價。
海南二中院經(jīng)審理認為,邢某花非法殺害、收購、出售臘皮蜥等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價值452.2萬元,情節(jié)特別嚴重,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其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guī),以食用為目的,非法收購、出售在野外環(huán)境自然生長繁殖的變色樹蜥等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和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價值28.11萬余元,情節(jié)嚴重,又構成非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應數(shù)罪并罰。
卞某華等15人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陳某秦等2人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應數(shù)罪并罰。孫某清等3人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陸生野生動物罪,應數(shù)罪并罰。盛某武構成非法獵捕、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
海南二中院根據(jù)邢某花等22人的犯罪性質(zhì)、情節(jié),分別依法判處上述刑罰,并追繳違法所得。
編輯: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