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姜東良 梁平妮
“這一成績的取得,得益于日常崗位所需法律知識的積累,也得益于定期舉辦的國家工作人員法治能力測試。”近日,泰安市紀委監(jiān)委宣傳部部長馬春紅作為新提任的領導干部,在由中共山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的國家工作人員法治能力隨機測試中取得了94.5分的好成績。
通過“提任”考法、定期考法、專題考法、單項考法,加大對新入職公務員、新提拔領導干部以及行政執(zhí)法人員的法治能力測試,是泰安市貫徹落實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提升各級國家工作人員法治能力和法律素質的具體舉措,也是山東省司法行政系統(tǒng)推動落實領導干部應知應會黨內法規(guī)和國家法律清單制度的一個縮影。
抓住“關鍵少數”,激發(fā)增強法治觀念、提升法治思維能力的“頭雁效應”。今年5月,中共山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印發(fā)了《關于建立領導干部應知應會黨內法規(guī)和國家法律清單制度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的通知?!秾嵤┓桨浮穼τ诳茖W編制清單、強化清單運用等提出要求,推動領導干部應知應會黨內法規(guī)和國家法律清單制度落實落細。
《實施方案》提出,要把領導干部應知應會黨內法規(guī)和國家法律的學習同貫徹落實法治建設“一規(guī)劃兩綱要”、五年普法規(guī)劃、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結合起來,納入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納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教學內容和領導干部任職培訓、在職培訓的必訓課程,納入政府常務會議學規(guī)學法、單位領導班子會前學規(guī)學法、重大決策前學規(guī)學法等重要內容,確保學習有計劃、有舉措、有成效。
《實施方案》要求,要把學習情況納入年終述法內容,促使領導干部不斷增強學法用法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將清單內容納入領導干部年度學法任務,通過集中學法和自主學法相結合,線上學法和線下學法相結合,日常學法和年度考法相結合,實現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常態(tài)化、規(guī)范化;結合“誰執(zhí)法誰普法”“誰管理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增強學法用法示范效應。
編輯: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