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在司法部普法與依法治理局指導下,由法治日報社主辦、法報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
“書·法”活動旨在為創(chuàng)新法治宣傳教育,多開一點腦洞、多花一點心思、多出一點力量、多做一點貢獻,引領和推動更多的人拿起筆來學法、寫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
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福祉,事關經濟社會發(fā)展大局。2022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頒布實施20周年,也是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實施一周年。安全生產法頒布實施以來,對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靠法治力量推進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為推動安全生產法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法治氛圍,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之后,法治日報社聯合應急管理部政策法規(guī)司、中國應急管理報社,將筆端對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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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五條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負責人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立即趕到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搶救。
參與事故搶救的部門和單位應當服從統(tǒng)一指揮,加強協(xié)同聯動,采取有效的應急救援措施,并根據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次生災害的發(fā)生,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事故搶救過程中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減少對環(huán)境造成的危害。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支持、配合事故搶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釋義:本條是關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部門、單位和個人事故救援義務的規(guī)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涉及部門多,涵蓋領域廣,現場救援人員、物資眾多,需要系統(tǒng)科學調配,才能發(fā)揮各部門、各單位力量,提高事故救援效率,降低事故損失和次生災害。本條規(guī)定旨在厘清事故救援現場的指揮協(xié)調機制,明確政府、部門、單位和個人的救援分工和要求,同時對救援過程中減少環(huán)境危害以及次生災害做出了規(guī)定。
楊樹斌,天津市靜海區(qū)應急管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
編輯: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