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云南修訂兩部地方性法規(guī)
加強未成年人保護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法治日報記者 石飛
為加強未成年人保護,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云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近日表決通過了修訂后的《云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云南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將于10月1日起施行。
據(jù)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凌介紹,2021年6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施行,對解決新形勢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面臨的復雜、突出問題發(fā)揮了重要作用?!对颇鲜嵤粗腥A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以來,在云南省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形勢與任務的發(fā)展變化,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制不健全、網(wǎng)絡保護總體欠缺、家庭保護和學校保護規(guī)范乏力、社會保護和政府保護措施不足等問題日益凸顯。同時,云南省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實踐積累的好經(jīng)驗、好做法,也急需通過地方立法的持續(xù)完善得到固定和提升,不斷強化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法治引領及其規(guī)范作用。
“此次修訂《云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旨在與新修訂的上位法進行有效銜接、保持一致,進一步明確法律責任,健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制。”張凌說。
修訂后的《辦法》共51條,內(nèi)容上有了大幅度充實和完善。其中,進一步明確了未成年人保護權利及工作職責,將原“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受教育權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的規(guī)定,修改為“未成年人的生存權、發(fā)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同時,充實了家庭保護、學校保護內(nèi)容,細化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的監(jiān)護職責,從教書育人和安全保障兩方面強化了學校、幼兒園的保護義務。
修訂后的《辦法》還增加了“加強學生的作業(yè)、睡眠、手機、讀物和體質(zhì)等管理”的規(guī)定,明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引誘未成年人向網(wǎng)絡主播打賞,網(wǎng)絡主播不得接受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打賞,不得以打賞排名、虛假宣傳等方式誘導未成年人盲目追星、盲目消費。
立足于教育和保護相結合,修訂后的《云南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按照由輕及重的等級區(qū)別,明確了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干預措施、對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措施、對重新犯罪的預防措施,并增加了上位法對“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的界定。修訂后的《條例》還新增加了“應當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保護未成年人的名譽權、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等合法權益”的內(nèi)容,更好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進一步突出了專門教育作用,明確了專門學校設置、專門教育開展以及從專門學校轉(zhuǎn)回普通學校的適用條件,并結合云南實際明確了接受戒毒的未成年人相關管理和幫教措施。
編輯:張紅兵
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