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創(chuàng)新社會治理 厚植為民情懷
牡丹江市推動人大代表“1+N”調解工作向基層延伸
法治日報記者 崔東凱 張沖
法治日報通訊員 鄭建華
“參與是最好的履職,我會充分發(fā)揮專業(yè)優(yōu)勢,積極參與人民調解,紓困解難、傾聽民意、依法監(jiān)督,當好人民群眾的貼心人、代言人、督辦人,為營造良好的法治環(huán)境夯基壘臺?!焙邶埥∪舜蟠?、調解專家高天姿日前對《法治日報》記者說。
2022年7月,黑龍江省首家人大代表參與人民調解的專門機構——牡丹江市人大代表調解工作站成立。如今,人大代表參與調解工作的新時代“楓橋經驗”正在牡丹江市落地開花。
抓創(chuàng)新突破,把住基層社會治理的“生命線”
黨的二十大以來,牡丹江市結合實際,不斷探索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已經融入基層社會治理的各個方面。
2022年,為了滿足群眾日益增長的多元化司法需求,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牡丹江市人大常委會立足人大職能,發(fā)揮自身優(yōu)勢,選準角度,精準發(fā)力,與市司法局探索建立了人大代表參與調解機制,啟動了黑龍江省首家“人大代表調解工作站”。
人大代表調解工作站成立后,代表們堅持“坐堂接診”和“主動出診”相結合,展示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和深厚的群眾基礎,在調解中通過講法、說理、道情,讓人民群眾的心事有地方傾訴、困難有地方反映、問題有地方解決。
半年左右,人大代表參與調解工作近百人次,獨立調解案件26件,調解成功率達96.1%。一些醫(yī)患糾紛、合同糾紛、民間借貸、人身損害、財產損害等矛盾糾紛有效地化解在訴前,成為理順情緒的“潤滑劑”,激勵人心的“催化劑”,凝聚力量的“粘合劑”,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代表們在充分發(fā)揮各自身份優(yōu)勢和示范引領作用、滿足社會矛盾化解這個基本需求的同時,拓展了對政府和司法監(jiān)督深度廣度,在年初的牡丹江市十七屆人大二次會議上,人大代表兼職調解員提出社會治理類代表議案9件、代表建議50余件,有力推動了全方位、多層次、多元化的糾紛化解體系進一步完善。
牡丹江市人大代表呂智宇表示,“調解過程雖然充滿酸甜苦辣,每一件糾紛也各有不同,但每當看到一個個瀕臨破碎的家庭破鏡重圓,看到爭得面紅耳赤的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幸福感和成就感油然而生”。
抓拓展延伸,打好基層社會治理的“主動仗”
牡丹江人大代表參與調解工作從探索實踐走向步步為實、走進基層萬家、走入全新階段。
牡丹江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鄭君橋說,“法治”是加強和創(chuàng)新基層社會治理的“硬實力”。但群眾愿意接受調解,說明在心理上,還是希望通過“避訟”“息訟”實現(xiàn)“無訟”。我們要做的,就是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務不缺位。在中國式現(xiàn)代化建設中,始終堅持“群眾想什么,我們就干什么”,為民主持公道,為民擔當作為。
經過大半年的實踐探索,人大代表參與調解工作取得了較好成效,積累了一些經驗。但在實踐中也感受到,大量的糾紛還是在基層,城區(qū)法院和各派出所更需要外力推進工作,廣大人大代表應該更多地“深入尋常百姓家,過問冷暖憂心事”。
3月30日,牡丹江市人大常委會推動人大代表“1+N”調解工作向基層延伸現(xiàn)場會在西安區(qū)人民法院召開。
這個“1”,既代表市、縣(市區(qū))人大系統(tǒng),也代表市級的“人大代表調解工作站”;“N”既代表司法局、調解中心、法院、公安派出所等相關部門,也代表4個駐基層法院和4個先期駐城區(qū)派出所的聯(lián)絡點。而參與調解的人大代表,則由市級層面擴展到區(qū)級,60名基層代表,加上去年選調的40名市級代表,實現(xiàn)了人大代表“百人團”參與基層調解。
基層調解員代表賈彩鳳現(xiàn)在是一家物業(yè)公司的經理,她在回顧了以往參與調解的經歷后,堅定地表態(tài),“一定要在傾聽群眾呼聲上出實招,在維護群眾權益上下實功,在增進群眾福祉上辦實事,讓基層治理的‘最后一米’更加暢通,讓服務群眾的‘神經末梢’更加靈敏”。
抓協(xié)同高效,筑牢基層社會治理的“主陣地”
牡丹江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人大代表“1+N”調解工作的拓展和延伸,努力實現(xiàn)群眾矛盾糾紛一站式接收、一攬子調處、全鏈條解決。
代表們與老百姓朝夕相處,“工作置身一線,與群眾打成一片”,通過嘮家常、打感情牌參與調解、處理問題,把人大代表駐院、駐所聯(lián)絡點,打造成矛盾糾紛調處化解的“終點站”,在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之間架起“連心橋”,把溫暖送到群眾心坎里。
代表們始終帶有一種情懷,既在末端“治已病”,也抓前端“治未病”,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突出位置,把民生“關鍵小事”作為政府“頭等大事”,當好“宣傳員”“和事佬”,更當好“監(jiān)督崗”,對超出代表自身解決范疇的問題,以代表意見建議形式反饋上來,快速推動問題解決。
司法局、公安局、法院更多地履行對代表及調解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推進職能,定期召開聯(lián)席會議,不斷完善訴調、警調對接工作機制,提高調解工作質效,做到風險隱患早發(fā)現(xiàn)、敏感事件早處置、矛盾糾紛早化解,使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認同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xù)。
陽明區(qū)人大代表、區(qū)總工會主席鄭宏對“1+N”調解工作寄予很大期待,她希望公安、法院能加大對農民工、新業(yè)態(tài)工人的權益保護,用服務的溫度、調解的善意,解決廣大職工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xiàn)實的利益問題。陽明區(qū)法院院長馬洪波表示,一定支持代表工作,加強指導和配合,努力使調解結果與法律、情理相交融,把好事辦好,把民心捂熱,讓發(fā)展更有溫度、幸福更有質感。
編輯:趙晨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