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與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報社共同主辦、法報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lián)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
“書·法”活動旨在為創(chuàng)新法治宣傳教育,多開一點腦洞、多花一點心思、多出一點力量、多做一點貢獻,引領和推動更多的人拿起筆來學法、寫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
“書·法”活動以書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條開筆,未來將對準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九條 供用電合同的內(nèi)容一般包括供電的方式、質(zhì)量、時間,用電容量、地址、性質(zhì),計量方式,電價、電費的結算方式,供用電設施的維護責任等條款。
上官建芳,中國新聞出版書法家協(xié)會副主席,中國書法文化研究院弘文書苑研究員,中國唐詩學會會員,中國(陜西)黃河文化藝術研究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