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與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報社共同主辦、法報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
“書·法”活動旨在為創(chuàng)新法治宣傳教育,多開一點腦洞、多花一點心思、多出一點力量、多做一點貢獻,引領和推動更多的人拿起筆來學法、寫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
“書·法”活動以書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條開筆,未來將對準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條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占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
張根虎,中國書法家協(xié)會會員,中國美術家協(xié)會會員,中國文聯第九屆、第十屆全委會委員,山西省文聯第八屆主席團主席、第九屆名譽主席,山西省中國畫學會會長,曾任山西省書法家協(xié)會、美術家協(xié)會名譽主席。
作品入展“天下大同·魏碑故里”全國書法名家邀請展等,并在《山西日報》《書法報》等媒體刊登或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