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在司法部普法與依法治理局指導下,由法治日報社主辦、法報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
“書·法”活動旨在為創(chuàng)新法治宣傳教育,多開一點腦洞、多花一點心思、多出一點力量、多做一點貢獻,引領和推動更多的人拿起筆來學法、寫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
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之后,法治日報社聯合北京市司法局、北京書法家協會,將筆端對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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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十七條 集體經濟組織在遵守有關法律的前提下,有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
集體經濟組織實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規(guī)定選舉和罷免管理人員,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
張財,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中國教育學會書法教育專業(yè)委員會理事,上海市書法家協會青少年書法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上海市浦東新區(qū)書法家協會副主席,《書法導報》上海聯絡站副站長。